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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11宗案件「無法」交犯

2019-06-01

在香港與多個司法管轄區都無移交逃犯協議的情況下,未能申冤的受害者,實不止在台灣被殺害的潘姓少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透露,目前最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長期協議而不能移交逃犯。除了台灣殺人案外,另外3宗的死者都是香港人,另一宗則涉及港人犯案。

包括3宗涉港人被殺案

李家超昨日在會上透露,目前有11宗案件因為未有長期移交逃犯的協議而未能處理,除台灣殺人案,還有3宗涉及港人被殺的案件,還有1宗是涉及香港的犯案者。雖然香港的執法機關已掌握了這些疑犯的去向,但由於香港與有關的司法管轄區沒有移交逃犯協定而不能移送。

他續說,由於沒有法理基礎,特區政府也曾因此而拒絕了8宗移交請求,未能移交有關人等回到犯案地點接受審訊,希望通過修例,可以處理相關案件,並希望立法會議員能務實地審視是次的修訂。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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