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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例涉「港股通」案判監9年

2019-06-21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內地首例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件,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九年,罰金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王某有期徒刑九年、罰金2.4億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172萬元。

據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時任某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董事的被告人桑某,獲悉A上市公司籌劃收購香港B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於次日利用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共計14.46萬股,又在同年7月27日(A上市公司復牌次日)全部賣出,成交總額90萬餘元,共計獲利13萬餘元。被告人桑某分別將A上市公司和香港B上市公司兩個內幕信息標的股票洩露給被告人王某和陳某,王某和陳某在5月至7月期間,利用內幕交易分別獲利共計獲利1.2億餘元(含浮盈)和171萬餘元。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桑某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陳某和王某構成內幕交易罪,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桑某始終否認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差,且無退贓;陳某逃避偵查,到案後始終拒不認罪,且無退贓,均應依法予以嚴懲。王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自願繳納違法所得和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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