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審計署最新發佈的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部分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風險未有效化解,其中三省部分金融機構通過虛假方式掩蓋不良貸款1,005.84億元(人民幣,下同);23家村鎮銀行實際平均不良率4.94%,42家農村金融機構不良率超過5%。
5商銀變相降低企業實得融資
報告指出,去年以來宏觀槓桿率有所下降,金融各市場走勢可控,信貸資源配置有所優化,但仍發現五家商業銀行將實體企業貸款與存款掛u,或在授信中搭售理財產品等,變相降低企業實得融資,涉及授信496.67億元;一家銀行以「名股實債」方式開展債轉股,未有效降低企業負擔。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方面,有11個地區有170.78億元存量隱性債務沒有制定化解措施,有些地區制定的債務化解方案缺乏可行性;35個地區有290.4億元債務資金因籌集與項目進度不銜接等原因閒置,其中22個地區114.26億元超過一年。
貸款抵押仍偏好「硬」資產
在落實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方面,報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抽查的18家銀行民營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僅佔18.36%(低於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且抵質押時銀行大多偏好房產等「硬」資產,專利權等「輕」資產受限較大。
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渠道相對多元,但小額貸款公司利率一般為10%至20%,民間和網絡借貸利率多高於30%。一些銀行要求民企續貸時先還舊再借新,企業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等高成本渠道籌集「過橋」資金,延伸調查的393家企業「過橋」借款年化利率最低36%、最高108%。
另外,審計署並對22戶央企、五家中央金融機構、23家村鎮銀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調查審計,發現八戶央企偏離主業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或向房地產領域提供融資等,涉及38.76億元;一戶央企違規對外擔保2億元,形成損失2.38億元;兩家金融機構違規開展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形成損失57.95億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