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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衝擊立會 最高囚兩年

2019-07-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警告,示威者前日暴力衝擊立法會,已犯了一系列很嚴重的罪行,包括《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違反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範圍,最高可判監3個月;「強闖」最高可判監兩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明,示威者多次使用暴力及進行違法行為,「這一連串漠視法紀的行為,警方予以最嚴厲譴責,定必全面調查及嚴肅跟進。」

李家超:一撮人有暴力傾向

李家超指出,社會上有一撮人有暴力傾向,包括會用一些傷害身體的液體去攻擊他人,或用有毒性的粉末去攻擊他人。「任何公眾活動,若滲集了這些有暴力傾向者,會製造很大的風險,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參加任何公眾活動,小心一些別有用心、有暴力傾向的人等,傷害他人身體或者破壞嚴重社會安寧。」

盧偉聰批評,示威者由6月30日凌晨4時開始堵塞龍和道、添美道和夏愨道,並衝擊警方前往灣仔會展的防線,到前日下午1時許,部分暴力示威者不斷以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晚上約9時,示威者進入大樓肆意破壞,情況實在令人髮指。雖然警方已多番呼籲及警告,示威者仍然多次使用暴力及進行違法行為,「這一連串漠視法紀的行為,警方予以最嚴厲譴責,定必全面調查及嚴肅跟進。」

一哥:警憂「人踩人」遂暫撤退

被問及當日的部署問題,特別是激進示威者攻入立法會大樓後,在場的警員隨即撤退。盧偉聰表示,在立法會保安處報案後,警方由當日下午1時許一直守到晚上9時。在近8個小時間,即使有人用有毒塵粉攻擊,警員也沒有退縮。

到晚上9時,立法會外逐漸聚集了近3萬名示威者,警方在室內面對大量群眾,能夠選擇使用的武力非常有限,加上當時有示威者擅自操控電力裝置,令大樓內部分燈熄滅,警方擔心一旦大樓陷入全黑,有人衝入就極有可能發生「人踩人」,而警方在此間如果與示威者糾纏,很可能造成不好的事情。同時,當時還有人向立法會內駐守的警察投擲發出白煙的物件,鑑於當日已有多名警員送院,警方不得不暫時撤退。在撤退前,警方已確認立法會內沒有其他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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