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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裝臥底」查案有必要

2019-08-14

警方前日採取了「喬裝臥底行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身為行政長官,她不會直接指示所有警方的部署、行動的執行,而警務處兩名最高級負責行動的警務人員已於前日解釋,喬裝成各類人物是在很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調查方法,而當日特殊的情況就是要去監察甚至找出這些極端核心暴力分子。「所以,在這裡你不能夠認為警方是做了不對的事。」

電光火石間執法不易

就「葵芳催淚彈事件」,警方前天亦回應指是一些特殊的情況。林鄭月娥說:「大家要明白,在這些電光火石間既要維護法治,亦要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包括在地鐵站裡其他市民的安全,他都要作出一個判斷而做事。」

她強調,警方每一次執法過程都要考慮很多因素、很多情況而作出一個判斷,這些判斷有時比較容易、有時非常困難,尤其是要在現場執法,知道有很多人可能會受到他不執法、不行動的負面影響,警務同事是處於一個兩難局面,需要作出一個即時判斷。

她說:「我昨(前)天聽到警務同事說,他一定有考慮其他市民,因為在站內有其他市民,如果暴力示威者當時在站內採取一些很激烈的行動,而他置之不理、不採取任何行動,這亦會有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郭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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