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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涉港法案」要通過多關

2019-09-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受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煽暴派顯得異常「雀躍」。不過,根據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是次不過是過了「第一關」。在相關的小組委員會投票決定將提案提交全體委員會考慮後,還要通過多關:

1.法案提交全體委員會考慮,全體委員會可以重複小組委員會所採取的各種步驟或部分步驟,即聽證、審定、投票

2.倘委員會投票通過,該項法案將被送交全體參議員或全體眾議員審批

3.參議院或眾議院的全體議員可以就法案展開辯論。提案可被進一步修改,也可被送回委員會,或付諸表決

4.法案在參、眾兩院中的一院獲得通過後,將被送交另一院(取決於提案最初發起於參議院還是眾議院)

5.兩院的有關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均有機會就法案舉行聽證和作出修改

6.倘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內容完全一致,法案將被送交總統;倘兩院法案存在差異,將交由兩院協商委員會。倘委員會無法就法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提案將作廢;倘協商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法案將被送回參、眾兩院接受投票表決

7.協商委員會修改後的法案在經參、眾兩院通過後,將送交總統簽字

8.總統可以:在提案上簽字即成為法律;在國會會議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使法案在10天之後自動生效成為法律;在國會最後休會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使法案自動作廢;否決法案

9.總統對提案行使否決權時,參、眾兩院各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仍可令法案成為法例,倘任何一院達不到三分之二多數,法案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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