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挺林鄭港府警隊司法懲暴徒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光昨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發表談話,表示制訂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於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複社會秩序。
楊光表示,昨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她已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香港社會已討論一段時間的「反蒙面法」,並於今日實施該規例。依據該規例,任何人在公撕C行集會中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認身份,違反者即屬犯罪。
楊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3個多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10月1日是全國人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喜慶日子,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暴力激進分子選擇這一天進行非法遊行聚集,蓄意製造暴亂。他們在多處縱火,投擲汽油彈,甚至在地鐵站內投擲汽油彈,危及公共安全。他們衝擊政府機構,毀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市民,用腐蝕性液體、汽油彈、鐵棍、錘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襲擊執勤警員,致使30名警員受傷,並迫使一名警員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自衛,擊傷一名正以鐵棍猛烈攻擊警員的蒙面暴徒。對於這種肆無忌憚的罪惡行徑,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抗爭變「港版顏色革命」
楊光表示,香港局勢發展越來越清楚地表明,圍繞移交逃犯條例修訂出現的風波已經完全變質,正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下演變為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某些街頭抗爭正在向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當前香港面臨的最大危險是暴力橫行、法治不彰。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實施上述規例,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須更有效舉措止暴制亂
楊光表示,香港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地持續下去,現在已經到了以更加鮮明的態度、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我們堅決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和警隊、司法機構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懲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別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我們相信,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的特區政府一定有能力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全體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楊光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對話交流,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探索破解香港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有效之策,促進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