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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申請條件

2019-10-25

資格類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全國、廣東省級、地市級、縣(市、區)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

投資類 港澳台和國外公司在粵投資興辦實業,所投資的企業近三年(含申辦年度)在粵的納稅總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者

高新技術類 港澳台和國外公司在粵投資興辦企業,所辦企業被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者

外資金融機構類 港澳台和國外公司在粵投資興辦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該外資金融機構近三年在粵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者

人才類 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方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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