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征
這個時節的南方有點冷,但還沒到冷到發抖的地步,所以最適合穿衛衣。軟軟的,稍有厚度。行動間,衛衣特有的襯墊紗線絨面會摩擦�茈祧均A造成一種麻麻的觸感。
起風時,人能夠明顯感覺到衣服正在擠壓�茈祧妝M衣料之間的空氣。這是入秋以來第一件秋裝衣服,既是貼身的,又是外部的。但它不同於夏裝的似有還無,作為秋裝的衛衣是要在與皮膚的格格不入之中提醒�茼菑v的存在,以向身體傳達一種來自於物的安全感。
所以衛衣最大的功用,在於將全部的關注點都放在保溫上。最早它被穿在紐約冷庫工人的身上,隨後是運動員,再之後,就成了一種流行。一件以溫度作為自己目標的衣服,流行起來簡直只是時間的問題。因為它抓住了衣服的本質。既呼應了肉體,也呼應了自然。
因此,非但在近百年的時間裡,它能夠留存下來。而且,衛衣布的工藝還催生了新的變種,叫做搖粒絨,也是極舒適又溫暖的。在這幾個秋天裡,搖粒絨簡直已經與衛衣並駕齊驅了。
按說這類衣服最大的功用在於禦寒,且要訣是舒適的禦寒,它該是時尚所摒棄的。因為時尚此事,代表一種文化,然則文化從本質上而言,自視高之於物。即便不反對物的功用性,至少對於這種功用性也持藐視態度。但或許正因如此,受到時尚排擠的衛衣卻在1970年代受到了Hip-Pop的追捧,成了反潮流的象徵。一種不見容於潮流之物在反潮流中成為潮流,這不得不說是對文化深深的諷刺。
在當時的情況下,穿上衛衣的人就好像立即變成了一個鬥士,可以瞬間將他們眼中那些西裝革履的衣冠禽獸打擊得體無完膚。這種反潮流一直流行了20多年,直到1990年代到達了高潮。無論是Tommy Hilfiger、Ralph Lauren,還是屬於High-Fashion的Gucci和Versace,細數過往,哪個品牌沒有推出過幾款像樣的衛衣?
不過時過境遷,現在的衛衣已經喪失了這種先鋒性。年輕人喜歡衛衣的款式和材質,是因為舒適和無拘無束,而無拘無束也早就成了現代性的一部分,於是也就成了文化的主流。但在�虒邞犒L程中,我們依然能夠隱約察覺到衛衣作為服裝的功用性和文化性之差別。
當一個在衛衣之下穿上襯衫,並且,襯衫的領口還扣緊�茬怮嶀@顆鈕扣的人出現時,無論如何,這也不代表隨性與自然。就像有節制地追趕流行,這是一種正裝的變種。為了使嚴謹不會成為一種侷促,又避免使隨性氾濫成任意。或者,還有一種情況,像Berleti這兩年所做的嘗試,用高密色織太空棉偽裝成衛衣的款式,但卻是質地細密的、一絲不苟的和需要內搭襯衫的。
正如羅蘭巴特在《流行體系》當中所說,服裝此物本就存在三種形式,一種存在於文字的描述裡,叫書寫服裝;一種存在於圖像裡,叫意象服裝;一種穿在人的身上,才是真實服裝。當我們很興奮地從網上買回一件衣服之後,打開包裝,有時卻大失所望。或許就是受惑於圖片當中的意象和文字描述裡的書寫,這兩樣東西雖然極其仿真,卻並不真的能夠替代觸摸才能夠察覺到的質感,也無法替代只有眼睛面對實物時才能夠辨別出的色差。於是,我們便會時常受騙。
所以,衛衣在時尚界最初所受的那些排擠,在上世紀70-90年代所代表的那些前衛,或者現在被一種叫做高密色織的太空棉所偷換去了的概念,都是一種書寫。在這個叫做潮流史的大書寫當中,會有無數個小的書寫和意象,但這些都不可替代真實的那件放之於眼前的衛衣。因為只有這一件才是可以觸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