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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引用緊急法有法律基礎

2019-11-20
■林鄭月娥認為引用緊急法有清晰的法律基礎。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林鄭月娥認為引用緊急法有清晰的法律基礎。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冬華)高等法院原訟庭前日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質疑了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引起社會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當日引用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時,基於研究、分析和研判,認為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她坦言,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常受到法律挑戰,特區政府會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繼續監察事件,「然後繼續以司法程序處理,基本上就是上訴。」

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法庭目前仍未就案件作出任何命令,並會於今日再進行聆訊,由於案件尚在進行,現階段她不適宜作出評論。不過,她留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港澳辦都作了一些講話,自己尊重這兩個機關對於裁決表示嚴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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