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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判決不正確須盡快澄清

2019-11-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根茂)針對高等法院關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禁止蒙面規例》的裁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感到詫異,強調回歸前曾經過全國人大審議緊急法,並採納為回歸後的特區法律,認為判決不正確的地方要盡快澄清,可透過終審法院以終審作判決或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處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表示,政府可以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現階段毋須人大釋法。

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又指《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屬於違憲。譚耀宗指,回歸前曾經過全國人大審議緊急法,並採納為回歸後的特區法律,確認有關條例與基本法相符,今次特首引用該條例時亦好小心處理,並有向立法會提交條例,因此對高院裁定違反基本法感到莫名其妙。

譚耀宗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不適合,不正確的地方盡快澄清,而方法只有兩個,就是由終審法院以終審作判決,或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處理。他認為,由終院矯正雖是最好,但指若終院矯正不到問題後,才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並不理想,人大常委會下次開會是在12月底,是否適合提出的時間和準備好,有待法工委和基本法委員會研究。

他續指,基本法解釋權在於人大常委手中,發現對基本法的理解有不符和錯誤,可以作正式的解釋。他說,回歸後人大常委會亦曾進行5次釋法,每次都小心,沒有輕率處理。

譚惠珠:法工委非向法官施壓

譚惠珠則表示,政府可以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譚惠珠又指,要視乎案件如何繼續處理,本港有健全的上訴系統,可能當案件到終審法院才會考慮是否要人大釋法。

譚惠珠亦認同人大法工委的講話,認為法工委並非向法官施壓,「以緊急法立蒙面法本身是合憲操作,合憲的程序,可能很多人忘記了1997年2月23日這條法律已經決定符合基本法,因此法工委提出讓大家知道。現在應該特區政府上訴,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如果法工委是講真話,講法律上的情況,這些並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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