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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132億元 「愛晚系」主犯判無期

2019-11-27
■曹斌銘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網上圖片■曹斌銘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昨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斌銘集資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斌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曹斌銘繼續退賠。

涉案18省市

經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曹斌銘先後成立並實際控制南京華越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江蘇愛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資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華晚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蘇福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江蘇華晚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等「愛晚系」公司。在此期間,被告人曹斌銘以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簽訂「居家服務合同」、「藝術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為由,聘用、安排畢靈、岳冬等人(均另案處理)在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個省、市成立眾多關聯公司,以散發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

被告人曹斌銘將非法集資的資金主要用於支付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對外投資、支付高管高額薪酬、獎勵及銷售團隊薪酬、提成、個人支配使用、揮霍消費等。其隱瞞非法集資資金的主要用途,通過虛構投資途徑、誇大經營規模及投資價值等方式,騙取集資參與人的信任,以達到持續進行非法集資的目的。

46.98億餘元本金未歸還

經審計,被告人曹斌銘累計吸收公眾資金人民幣132.07億餘元,累計支付集資參與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幣89.22億餘元,至案發時,造成55,169名集資參與人共計人民幣46.98億餘元本金未歸還。

2018年5月2日至5日間,被告人曹斌銘將其與妻子徐錦玲(另案處理)名下的房產、車輛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並將含上述款項在內的人民幣2,098萬元經趙傑個人賬戶轉入33個個人賬戶;此外,其安排他人將使用非法集資資金購買的字畫、工藝品等由南京市轉移至安徽省滁州市藏匿。

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曹斌銘潛逃至泰國。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斌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曹斌銘的犯罪事實及相關情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鑒於本案集資參與人的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財產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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