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在近月的暴力活動中,假記者氾濫,為執法增加困難。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警方已制訂指引,讓警務人員透過傳媒機構的證件識別其身份,倘傳媒工作者因不滿而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會公平公正處理。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則指,製造、持有或使用偽造記者證可能干犯偽造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監禁14年。
李家超表示,自6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包括刑事毀壞、縱火、投擲汽油彈等,有人更混入記者及人群,在近距離向警務人員鎅頸致其嚴重受傷,執勤的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他續說,在行動期間,警方不時接觸到懷疑「假扮」記者的情況,包括搜獲假記者證、自稱是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的媒體,及被查問其記者身份時即時離去等。
為此,警方已制訂指引,讓警務人員透過傳媒機構的證件識別其身份,而傳媒工作者隨身帶備有關證件,或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或臂章,將有助警務人員識別其身份。如果傳媒工作者因不滿而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會公平公正處理。
劉江華:無意統一發證
劉江華在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則指,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在行動中及情況許可下,必會盡量配合傳媒的工作。但同時,警方在今年8月接獲香港記者協會報案,稱在示威現場發現一張懷疑偽造的記者證。
他續說,警方在處理近期的示威活動時亦發現,有身穿記者衣飾者在警方傳媒聯絡隊作出詢問後即離開示威活動現場,或做出不符專業記者採訪工作的行為,包括阻撓警方的拘捕行動,令人懷疑其記者身份是否真確。
劉江華相信,專業和真正的記者在採訪期間不會作出違法行為,但也希望記者識別身邊者,認清他們是否真正在採訪,以免有人冒認記者而作出別有用心的行為,而製造、持有或使用偽造記者證可能干犯偽造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就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簽發官方記者證的建議,劉江華表示,行政長官於10月19日會見傳媒時已作回應,即基於尊重新聞自由,特區政府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