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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規則 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

2019-12-31
■最高檢昨日在京發佈新修訂刑訴規則。 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最高檢昨日在京發佈新修訂刑訴規則。 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佈的新修訂刑訴規則中,體現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雙向保護」原則。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表示,新規以幫助教育和預防重新犯罪為目的,明確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一般應分案辦理分別起訴;不宜分案處理的,應對未成年人採取快速辦理等特殊保護措施;開展社會調查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隱私;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以一次為原則,防止造成二次傷害。

數據顯示,2019年1至11月,檢察機關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2.9萬人,同比上升7.6%;提起公訴3.8萬餘人,同比上升10.2%。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嫌疑人近4.4萬人,上升19.4%,起訴5.6萬餘人,上升25.9%。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更大。童建明指出,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注重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又注重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雙向保護」原則。

以教育和預防犯罪為目的

新規明確,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應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以幫助教育和預防重新犯罪為目的。具體而言,新規完善了與成年人分案辦理、訊問時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和考察、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增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要求,且明確可借助社會力量開展幫助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比如,吸收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專業社會力量參與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工作機制,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質量和效果。

應「一次詢問」防「二次傷害」

新規要求,對於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要注意辦案方式方法,採取適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點的方法,充分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以「一次詢問」為原則,「這是針對因詢問方式不當導致取證質量不高,或者反覆詢問造成『二次傷害』等問題而作出的規定。」

童建明介紹,最高檢近幾年推行「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已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已建立環境溫馨,具備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同步錄音錄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330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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