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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書健」上訴失敗即收監 官:睇片認人合情合理

2020-04-03
■高院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以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林子健的做法合情合理。資料圖片■高院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以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林子健的做法合情合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主黨「大話精」林子健,3年前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並被對方在大腿釘21口釘書釘施虐,於去年3月被裁定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詞,駁回林子健的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以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林子健的做法合情合理,林子健須即時入獄服刑。

根據原審審訊,案發2017年8月10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未有錄到林子健被擄走的過程,卻錄得他曾在旺角出現,及一名蒙面男子在旺角乘搭小巴前往西貢。

控方在審訊時稱蒙面男子就是林子健,而負責拘捕林子健和觀看逾千小時閉路電視影片的警員曾供稱,當時憑林子健被捕時的樣貌、衣�茪峇漱K字腳的步姿等,在相關影片認出他。

林子健代表律師上月2日在上訴聆訊時聲稱,當時閉路電視中的男子容貌被遮蓋,質疑警員是在什麼狀態下看片,又質疑原審裁判官自行認人,做法對林子健不公。

李運騰法官在判詞中逐一反駁有關質疑,指控方證人觀看了涉案長達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除了靠比較林子健與「蒙面男」的內八字步姿,還靠畫面中蒙面男的衣�荂B外形、鞋子、深色背囊、行走路線,來認出「蒙面男」是林子健。

他續說,原審裁判官依靠林子健與「蒙面男」當日身處地點、警方檢取的所有證物、15名證人的證供,才肯定「蒙面男」正是林子健,相信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經過深思熟慮並無不妥。綜合辯方所有上訴理據,無論是分開考慮還是整體而言,都未能使定罪不安全或不穩妥,故此駁回被告的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民建聯:民主黨欠市民一個道歉

民建聯則在fb發帖,形容上訴庭駁回林子健的上訴彰顯了公義,但「事件並沒有告一段落」,「民主黨仍欠市民一個道歉。民主黨多位成員,特別是林卓廷,在鬧劇中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執法機構應嚴肅跟進,徹查當中是否有其他犯罪嫌疑。」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在該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前主席何俊仁、李柱銘及李永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聲稱林子健於8月10日下午在旺角街頭遭操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及禁錮施虐的經過,林更即場展示雙腳大腿被釘上「十」字形的21口釘書釘,及背部被「鞭打」的傷痕。

警方經深入調查,揭發林大話連篇。林被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去年3月1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當日形容林子健聲稱的被拐帶事件,全屬被告自編、自導及自演,又批評林虛耗警方大量人力物力,判處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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