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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緩解開發商壓力舉措

2020-04-17

◆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3個月;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

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

◆放寬開發商新房預售條件,建設進度由以前要求的2/3改為1/2;

開發商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各區要求實施主體申請人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

保證金(監管資金),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整理:記者 李昌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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