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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素質涉外法律人才隊伍 服務對外開放維護國家安全

2020-04-23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內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審商事案件,受理的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佔案件數的六成以上。      新華社■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內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審商事案件,受理的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佔案件數的六成以上。 新華社

汪洋主持召開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

全國政協第34次雙周協商座談會4月17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主持會議。他強調,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這是一個需要也一定能夠產生大批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時代。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從戰略高度認識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堅持立足國情、服務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12位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圍繞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政策支持、教育培養、國際合作等建言資政。120多位委員在全國政協委員移動履職平台上發表意見。■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綜合報道

大家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不斷加強,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日益壯大、服務領域逐步拓寬,為促進我國對外開放、維護海外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存在總量偏小、質量不高、經驗不足等問題,不能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

委員們建議,要做好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健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使用、管理、服務體制,加強協調配合、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要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國際法學學科體系,提升國際法學學科地位,健全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壯大涉外法律人才儲備。要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以實踐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制定高校與涉外法治工作實務部門人員互聘交流計劃,打通涉外法律服務與政府機構、學術機構、企業之間的職業壁壘。要適應經貿、金融、科技、海洋等領域對外談判和國際合作的需要,培養造就對國家忠誠、對業務專精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要完善法律服務行業政策,規範涉外法律服務市場,提高我國律師事務所的國際競爭力。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穩步推進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服務領域務實合作。

做好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

「美國4億人口有300多萬名律師,中國14億人口只有40多萬名律師,其中涉外律師7,200多人,佔比僅為1.8%。具有維護國家、企業與公民權益的高水平執業能力的涉外律師少,具有涉外法律服務基本能力和素養的儲備人才少。法律服務市場發展不規範,法律服務機構之間存在惡性競爭。」全國政協社法委主任沈德詠總結了當前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小」「少」「散」「亂」的特點。

沈德詠建議明確建立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牽頭、多個部門參與的涉外法治人才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資源統籌、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並深化涉外法治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工作體系化建設水平。

高燕委員表示,我國已形成約5萬人的仲裁從業隊伍,但與龐大市場需求相比,既缺少相應的專業人才又缺乏複合人才。黃燕認為應「久久為功」,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出發加強統籌規劃,推動仲裁法修改等法律法規配套工作,加大市場開放力度和司法支持力度,破解執行難題,以完善的仲裁制度環境吸引人才。

外交部國際法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惠康建議,加強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將國際組織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大盤子,努力實現「供給側」與「需求側」的有效對接。建立健全人才選拔、培養、推薦、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體制,開通快速培養通道,設立專項基金,打通人才流動「旋轉門」。

王貴國委員認為,在培養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方面,還應加大力度深入研究現有的國際秩序,特別是其具體運作方式、所遵循的原則以及規則的解釋等,並以「一帶一路」倡議為依託,漸次形成合作的國際機制,融入現有國際法律秩序,並以中華傳統文化為基礎,搭建符合東方文明的合作框架。

打造專門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平台

「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匱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高等教育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重視不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黃進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引起大家共鳴。黃進認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他建議將國際法學確立為法學學科門類下的一級學科,在高校設置國際法學本科專業,設立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國際刑法等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打造匯聚高素質國際法教師和專門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平台,優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並強化涉外法律實踐教學。

張志勇委員建議從涉外法律複合型人才中選拔必要的高端人才,並為高端人才創造條件,廣泛參與各種專業性國際交往。

「中國客戶和律師如果沒有國內『主場』的『家教』,到國際『客場』以『業餘打專業』會難以制勝。」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馳認為,應該培養法學院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加強涉外律師的對抗性思維培訓。

港區委員蘇紹聰介紹了香港律師培養模式,他建議鼓勵內地律師「走出去」進行實習培訓,同時鼓勵香港律師「走進來」,借鑒香港經驗,吸納更多涉外法律人才服務於政府及司法部門的法制建設。

分類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涉外法律服務涉及眾多領域,對人才的需求也是多元的,會上,委員們針對不同領域的人才培養問題提出了建議。

張海文委員認為,應將相關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與年度性推進相結合,為國際法基礎教育和學術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為引進「外腦」提供良好政策環境和可操作性制度。

我國涉外金融業務正在快速增長,但缺乏能夠熟練運用國際慣例和境外法律解決涉外金融糾紛的司法人才。金鵬輝委員認為,要緩解人才缺口,從長遠看靠培養,而短期主要靠引進和帶動,要打破涉外金融法律人才進入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業的壁壘,加大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間的人才交流,培養「法律+金融」的複合型人才。

李長進委員建議加強企業涉外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在高校有計劃地定向選拔,並選拔專業律師輪流派遣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中資企業,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楊燕怡委員建議培養一支頂尖的外交法律工作「國家隊」。她認為,應成立國家法律顧問團隊、國際公法律所和仲裁機構,在我駐外使館(團)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全面開展對在職人員國際法教育培訓,創新用人機制,培養專業的複合型外交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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