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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犯聚 政府應執法

2020-04-23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

香港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先後推出「禁酒令」「限聚令」,減少人群聚集,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然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陳淑莊卻知法犯法,於4月2日深夜到深水�鶪@間酒吧,借開會之名聚眾飲酒,引起社會嘩然。陳淑莊涉嫌違反「限聚令」,更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政府不能聽之任之,不能讓她逍遙法外。

陳淑莊行為失當,性質嚴重,絕非微不足道。在抗疫的關鍵時刻,她聚眾飲酒,40多人擠在狹窄空間喝酒談話,如同為病毒傳播「開通高速公路」。這是極不負責的行為,罔顧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參加者及廣大市民的安全,隨時會引發社區傳播,造成醫療體系崩潰,危害市民生命健康,後果不堪設想。

在社會的質疑之下,陳淑莊不斷用謊言掩蓋謊言,先是聲稱「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可獲豁免,其次指「酒吧沒有營業」也是豁免範圍之內,後再倒打一耙稱「事件反映條例有不清晰的地方」,要求「政府應該多作澄清」云云。陳淑莊的言論,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第一,陳淑莊聲稱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聚會可獲「豁免」,是赤裸裸的謊言。根據「限聚令」附表1第8款,只有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才獲豁免,不包括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外的聚會。特區政府發言人及特首林鄭月娥亦先後澄清,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內可以豁免,在立法會外沒有豁免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質疑陳淑莊「開會」的說法,指出議員應在立法會會議廳開會,其他地方開會不獲豁免,陳淑莊非但沒有向公眾樹立榜樣,更疑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凌駕法律,行為不負責任,呼籲警方跟進事件,調查陳淑莊一行人是否違法。

第二,陳淑莊聲稱指「酒吧沒有營業」也是豁免範圍之內,這說法也不能成立。根據「限聚令」第2條的釋義:「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所以酒吧即使拉了半閘,但是只要容許部分公眾人士不時入內,仍屬規例定義下「公眾地方」,而非什麼「私人地方」。

第三,「限聚令」是很清晰的,就是限制社交活動,減少人群聚集,盡量截斷病毒社區傳播鏈,陳淑莊所謂的「不清晰」論,無非是知法犯法之下的蠱惑之言。

有團體指陳淑莊在緩刑期間涉嫌觸犯「限聚令」,涉嫌「有法不依」,一再「知法犯法」,其言行完全侮辱法治,與大律師專業操守、捍衛法治精神完全不符,其公開解釋亦嚴重損害大律師專業公正的公眾形象,為免再進一步削弱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對大律師職業的信任,該團體要求大律師公會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展開研訊,以釋除公眾疑慮。「要求陳淑莊下台大聯盟」發起網上聯署,提出「五大訴求」,促陳淑莊和林瑞華公開道歉、陳淑莊要引咎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公開當晚酒吧閉路電視片段、公開當日出席人士名單,以及有關人士應主動自首等。已有逾11萬名市民過去幾天在網上聯署,要求陳淑莊引咎辭職。

陳淑莊和一干人等涉嫌違反「限聚令」,鐵證如山,無得抵賴。而且,她更觸犯比較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陳淑莊身為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知法犯法,至令仍未被追究。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立法會議員亦無「免罪金牌」。陳淑莊的所作所為是在破壞法治精神,有悖於大律師的專業操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能任由某些人打出「立法會議員」之名為所欲為,這對遵守禁令的市民不公。特區政府對陳淑莊涉嫌違法聚集不能不了了之,必須展開深入調查,有確鑿證據就依法提出檢控,讓法庭作出裁決,從而向社會傳遞違法須得到懲處的清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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