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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2020-04-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雨航)涉及黑暴的區諾軒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成為首名因參與黑暴被判刑的泛暴派頭目。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均質疑是次判刑過輕,特別襲警是嚴重罪行,時任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竟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他們認為律政司應對判刑提出司法覆核,加強阻嚇性,避免「新晉」的泛暴派區議員「有樣學樣」。

恐泛暴區議員「有樣學樣」

根據法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直言,區諾軒事發時多次挑釁警員,並故意用「大聲公」損害對方聽力,身為立法會議員對法例最少有基本了解,區諾軒卻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但是次判刑相當無阻嚇性,律政司應就量刑起點提出上訴,不能姑息養奸。

他形容,判刑「匪夷所思」,特別是被區諾軒煽動上前線「抗爭」的年輕人就被判監,他卻僅被判社會服務令,只會令「新晉」的泛暴派區議員「有樣學樣」,一邊煽動年輕人做「炮灰」,一邊恃議員身份濫權阻礙警方執法。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指出,襲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法庭通常會判處即時監禁,故區諾軒今次判刑非常輕,律政司應重新審視案情。

她認為,由於判決缺乏阻嚇性,加上區諾軒以無直接與警員身體接觸為由,狡辯自己沒有襲警,讓年輕人誤以為遠距離攻擊警員的行為會獲輕判,甚至不算襲警,或會鼓吹示威者用各種新方式傷害警員,例如以鐳射筆直射警員眼睛。

助長暴行斷送年輕人前途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是次判刑遠遠不足以懲罰區諾軒的惡行,更會向公眾及泛暴派區議員傳遞錯誤訊息,令他們恃議員身份助長暴行,損害社會利益,並斷送年輕人前途,促請律政司就判刑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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