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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監符社會期望 量刑4月仍較鬆

2020-04-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侮辱國旗的21歲青年羅敏聰早前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在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後,昨日被高院上訴庭改判監禁20天。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指,即時監禁有一定阻嚇力,希望該案能作為未來量刑的起步,符合社會期望,但相比最高3年的刑罰仍然較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

歡迎高院上訴庭的判決。即時監禁傳達了清晰的信息,即用任何方法侮辱國旗,甚至踐踏一次,都是非常嚴重的侮辱行為,都會坐監,不要以為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便可了事,更不要以為不用火燒、無預謀便會沒事。

公開侮辱國旗,一次都嫌多,監禁的刑罰符合社會期望,法官在判詞中亦強調了案情的嚴重性,又指出被告三次侮辱國旗,但量刑點仍為4個月,最終判處監禁20日,相比《國旗國徽條例》第七條所訂的最高3年監禁仍然較輕,但已是「一小步突破」,希望上訴庭在未來的判決中能嚴懲侮辱國旗的行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

該案引起極大社會關注,尤其被告蓄意侮辱國旗、踐踏國家尊嚴,許多市民及社會人士都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希望增加刑罰以儆效尤。此次律政司上訴得直,20日監禁雖然仍較輕,但高院法官亦在判詞中指,量刑基準不應少於4個月,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

國旗有自身的尊嚴,純粹罰款及社會服務令是不足的,監禁刑罰有阻嚇力,而20天的監禁,作為初犯尚可接受,上訴庭的判決也奠定了判例基礎,希望以後該案例能作為量刑的起步。

他續說,監禁刑罰會留下案底,未來申請簽證、見工時都要申報及公開,對年輕人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相信會讓年輕人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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