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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暴藐視法庭 恐嚇斬死法官

2020-04-26
■張錦雄聲言「法治已死」。 fb截圖■張錦雄聲言「法治已死」。 fb截圖

將軍澳「連儂隧道」的持刀傷人案被告日前被判入獄45個月,惟泛暴派中人不滿主審裁判官郭偉健在宣判時狠批黑暴是造成是次悲劇的主因,紛紛出言恐嚇要「斬死佢」、「燒鼳」、「係(騿^條街認到就打×佢最實際」等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大批泛暴派區議員則發起「一人一信」投訴法官郭偉健,企圖向司法機構施壓。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郭官判是案被告監禁45個月的理據「穩如泰山」,有關人等恐嚇法官將會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更涉嫌藐視法庭和刑事恐嚇。■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裁判官郭偉健日前在宣判時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的辯解,還在判詞中表示,明白被告是因為「社會活動」壓力而「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一時情緒失控,並狠批去年下半年肆虐的暴力示威者,打茈薔D自由的旗號作出「文革式」甚至恐怖主義式的極端、醜惡行為,竟仍自詡是在追求民主,極為諷刺。

泛暴派爭相表態,楊雪盈、岑敖暉、劉偉聰、陳梓維等紛紛轉發投訴郭偉健的「一人一信」,稱郭官有「五宗罪」,包括「立場有違中立」、「高調讚揚被告情操,可能被市民誤會鼓吹犯案」、「多次發表不當言論」、「未有斥責行兇」等。有黃絲更在網絡留言,聲言要「斬死佢(郭偉健)」,「燒鼳」,「係(騿^條街認到就打×佢最實際」等等(見表)。

馬恩國質疑投訴無理據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如對判決不滿可以上訴,而要投訴法官必須基於有關法官作出了失當行為,而非僅因不滿判詞的表達就投訴。

他認為,郭偉健的判決中肯,亦表達了阻嚇力,即這些行為不值得鼓勵,如果有人帶刀出街傷人,起碼會被判處3年以上的刑罰,決非鼓吹犯案,而45個月亦是較重的懲罰。

容海恩批泛暴削港法治

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郭官在判案時會考慮任何求情理由,郭官在判詞中只是複述被告自己的求情,以及干犯罪行的理由,故不認為郭官將任何政治考慮放入判詞,並批評泛暴派用強硬手段阻撓香港法治的實踐。

丁煌強調判決穩如泰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認為,45個月的量刑合理,郭官的判決受上訴庭判刑持刀襲擊的指引約束,亦依照司法界就刑期判刑的習慣,並沒有抵觸刑事判案的先例,在法律上,判決穩如泰山。在作出48個月的判刑下,法官的憐憫之心得不到伸張,所以在判詞中會較多表達,投訴法官是完全不會成功的。

他續說,針對法官作出直接的人身攻擊和威脅,或會造成藐視法庭和妨礙司法公正,奉勸市民不要作出過火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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