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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批黑暴恐怖主義挾持市民

2020-04-28
被告當日被捕後由探員押返頌明苑住所搜查。資料圖片被告當日被捕後由探員押返頌明苑住所搜查。資料圖片

隧道斬人案判詞全文上載 指口講「民主」者做出暴行太諷刺

區院法官郭偉健上周五(24日)就將軍澳「連儂隧道」傷人案判刑時,形容阻止示威者在「連儂牆」貼文宣遂爆發肢體衝突的被告,願意受罰以換取傷者釋懷是擁有「高尚情操」的表現,又痛斥示威者影響民生,挾持市民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認為若非社會有這種不尋常情況,被告不會犯案。郭偉健昨午在網站上載有關書面判詞全文,指暴亂行為出於「聲稱民主自由的追求者」的口中是一大諷刺,並同情受暴力衝擊影響生計的被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根據判詞,郭官認為:「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鮮有出現。遺憾的是,判例亦相當清晰,減刑三分之一經已是被告認罪、後悔、沒有案底等因素的減刑最高點。」

指被告盼受罰換取傷者釋懷

郭官續指,「完全相信被告是真誠後悔,因為被告完全可以提出很多論據作減刑因素,例如在案發時因為失業和經濟壓力產生情緒病,又或是在與兩名女受害人對話期間受到挑釁,但被告從開始便向律師團隊說明,他不會以任何理由卸責,因為他的認罪是『毫無保留』的。本席亦注意到,被告在求情信中寫下,他只是希望他『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

郭官又在判詞中提道,示威者在「未傷及他們聲稱的敵人之前,其行為只會首先傷害一般只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又說他們若以傷害一般平民百姓去給「敵人」製造壓力,行為與「敵人不就範就殺一名人質」的行為無分別,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他續稱,暴亂行為出於「聲稱民主自由的追求者」的口中更是一大諷刺。

最後郭官表明「本席不打算在這方面再說下去,因為這是判刑,與評論這次運動無關」。

案中男被告洪震(50歲),原任職導遊,犯案時已失業。去年8月20日凌晨1時許,被告行經將軍澳景林h與頌明苑之行人隧道(俗稱「連儂隧道」)時,看到有人在連儂牆上貼文宣,認為這些人令香港經濟變差而令他失業感憤怒,遂回家拿刀折返襲擊3人,當中包括一名《信報》前女記者。被告事後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求情時由代表律師向3名事主表示歉意。

區院法官郭偉健上周五(24日)判刑時指,香港去年處於一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直言若非香港發生這場運動,本案不會發生,故此接納被告如非特殊的社會事件,不會犯下此案的言論,並對他表示同情,判被告入獄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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