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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擬取消港澳企准入限制

2020-04-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前海將進一步擴大開放,探索國際投資自由。《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草案)》和《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日前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提出對境外投資者逐步取消或者放寬准入限制,對港澳企業探索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促進與港澳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

對港企開放建築市場

據悉,在「投資開放」這個部分,《草案》提出,自貿片區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和非違規不干預的管理模式,探索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在港澳投資者待遇上,目前CEPA協議項下多採用正面清單模式,《自貿片區條例(草案)》創新規定在自貿片區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支持港澳企業實行跨境辦公,拓展港澳企業發展空間和載體。同時,對香港企業開放自貿片區的建築工程市場,香港政府機構公開發佈的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冊中的承包商可以參加自貿片區建築工程的施工建設。

支持技術移民試點

對於符合改革方向但暫時不具備條件立即實施的創新措施,《自貿片區條例(草案)》規定進行一系列探索,為創新工作提供立法依據。

比如,探索對港澳遊艇實施航行水域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水域可以自由航行,探索建立遊艇供船物料備案制度;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探索單一通行證制度;探索外專、外事、出入境一體化管理等。

《自貿片區條例(草案)》還提出,支持自貿片區開展技術移民試點,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測試、積分評估等技術移民制度。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根據自貿片區人才積分評估標準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據悉,《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還變通涉外民事關係適用法的有關規定,允許在前海合作區登記註冊設立的港澳台資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可選擇港澳台地區或者外國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此外,還放寬了在自貿片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港澳居民律師執業限制,規定可以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和除刑事訴訟外的其他訴訟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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