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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引發不同聲音之我見

2020-05-07

閻偉寧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委員 香港灣仔區各界協會副主席

關於兩辦特別是中聯辦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關係定位的問題,中央權威機構和很多法律專家已經詮釋得很清楚。有些人提出這個問題,既是從未認真學習過基本法,更是斷章取義,別有用心。在此,我想談談觀察這個問題的四個角度(時間點、出發點、立足點和歸結點)和四點原則。

時間點,就是看泛民和激進勢力是在什麼時候提出問題。他們是在中聯辦接連出手,炮轟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濫用權力,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際。是在香港警方強力打擊黑暴勢力,抓捕李柱銘、黎智英等亂港分子之際。

出發點,就是看泛民和激進勢力炒作這個問題的意圖是什麼。他們是要遵守基本法,還是要利用基本法?他們什麼時候維護過基本法的尊嚴?一些侮辱謾罵基本法的人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嗎?

立足點,就是要搞清楚香港與國家、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甚至需要搞清楚「我是誰」?上級的權力地位是下級能決定的嗎?董事長不能過問下屬公司的經營運作嗎?

歸結點,就是誰最後說了算,誰最擁有基本法的詮釋權?是英國還是美國?特區政府的權力源於中央政府的授權,詮釋權當然在中央,在全國人大。

在觀察處理當前香港亂局時,應該把握四個原則:

一是不能本末倒置。要始終牢記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特區政府也是中央下屬的政府,中央授權不等於棄權。這個原則問題一定要清醒、要準確。對於香港近一年的黑暴肆虐,中央已一忍再忍,仁至義盡,我們應該感恩。試問全世界有哪個國家能容忍暴徒這樣肆無忌憚的打砸搶燒、侮辱國家?美國、英國的員警容許這樣無休止的挑釁襲擾嗎?很多人對中央政府和中聯辦有抱怨,主要是因為自己站位不對,站不對就氣不順,不清楚「我是誰」就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就會只要「兩制」,不要「一國」。老話說,「以大事小用仁,以小事大用智」,絕不是用強、用武,否則,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本來是想爭取更多的自主權,結果反而壓縮了自己的空間。

二是不能顛倒黑白。近些年,特別是2019年下半年以來,香港發生了太多是非不清、黑白顛倒的事情,實在讓人痛心。明明是襲警卻說是「警暴」;不譴責犯罪的暴徒,卻要「獨立」調查執法的員警;明明是「攬炒」破壞,卻要說是「為香港打拚」;明明是黑暴稱霸,卻要說是「爭取民主」。之所以這樣,就是因為少數政黨和政客為了一己之私,美化甚至縱容包庇犯罪。是一些黑暴想走捷徑,不去服務市民,而是用暴力壓制民意,然後參選奪權。這是個人利益騎劫港人利益,把政黨利益淩駕於香港乃至國家利益之上,是絕不能容許的。

三是不能無休止空耗。這些年,特區政府被立法會捆住手腳,難以順利施政,反對派議員惡意拉布,使香港政府陷入空轉,浪費的不僅僅是納稅人的金錢,更是香港發展的機遇。近期,全球受疫情打擊,經濟停擺數月。而香港則是6+3「雙重災害」,先是6個月的黑毒,接�茯O3個月的病毒。政府、商舖、企業、市民和社會各界都苦不堪言。再空耗下去,政府將耗空財政,企業將紛紛倒閉。所以,盡快止暴制亂不是為中央,而是為香港人自己,是每個真正關心香港未來的人的責任。

四是不能沒有底線準繩。法律是用來執行的,不是拿來利用的。基本法更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為我所用的,不能以為二十二條對我有利就要執行,認為二十三條對我不利就堅決反對。中央和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的詮釋就是權威指示,是拿來執行的,容不得討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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