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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上月譴責郭榮鏗攬炒 郭卓堅申禁令被駁回

2020-05-14
■法官周家明(左)指郭卓堅(右)錯誤理解司法覆核權。 資料圖片■法官周家明(左)指郭卓堅(右)錯誤理解司法覆核權。 資料圖片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上月發表講話,強烈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委會選舉主席的進程,斥反對派攬炒毀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月初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阻止中聯辦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言論。高院昨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的規定,而郭卓堅申請的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上月13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查詢時發表談話,對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部分議員惡意拉布、採取「政治攬炒」表示譴責,其中點名譴責郭榮鏗等部分立法會議員嚴重干擾了立法會內部的正常運作,影響了立法會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機關的憲制性責任,也損害了香港社會整體的良性運行。

香港的攬炒派聲稱香港中聯辦的聲明是「干預」香港事務,香港中聯辦發言人隨即在上月17日接受媒體查詢時回答了有關問題。發言人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有關的司法覆核案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郭卓堅在申請書中聲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公開發表」「干預」郭榮鏗「依法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的言論,「違反基本法」 ,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對方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言論。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是宗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明顯是基於申請人對司法覆核範圍的錯誤理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的規定。

判詞續指,申請人在申請所關乎的事宜中,並沒有足夠的權益以支持他的司法覆核申請,而從申請人所呈交的文件可見,申請人作出是次申請,只是基於他從報章報道及其他文件得到了一些資料整合而成,且答辯人的言論並沒有對申請人的權益構成任何實質的影響。總括而言,擬申請的司法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故駁回申請人為申請司法覆核而提出的許可申請。

欠政府逾千萬訟費臨破產

資料顯示,司法覆核「常客」郭卓堅,包括多次就特區政府的決定提司法覆核,雖然每每碰壁,但他仍樂此不疲覆核。本月6日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郭卓堅破產。郭卓堅回應傳媒查詢時透露欠下政府訟費逾千萬元。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郭卓堅的破產案件排期於7月8日在高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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