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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鐵樑:國安立法屬固有權利

2020-06-03
■黑暴持續破壞香港,影響國安。楊鐵樑表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圖為黑魔年初在鬧市縱火。 資料圖片■黑暴持續破壞香港,影響國安。楊鐵樑表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圖為黑魔年初在鬧市縱火。 資料圖片

強調原則不容反駁 法例未頒布隨便揣測無益

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昨日就訂立港區國安法相關問題發表聲明強調,「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他並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楊鐵樑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他表示,過去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欣喜普通法原則受尊重

他在聲明中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他說:「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我們論述的核心。」他又說,「我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另外,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亦在報章撰文指,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有憲政責任制定涵蓋7個範疇的國家安全法。過去23年,香港一直未能做到,只曾作過一次立法嘗試,事實上,亦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立法。

李國能認同立法合理

他續指,在這種情G下,同時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有關法例將處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涵蓋的部分範疇。然而問題的癥結,在於擬議法例之實際內容。

李國能認為,國安法設計虓N於符合香港的法律制度。為達到此目的,國安法應當與建基於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制度原則連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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