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A股主板在實行的核准制,註冊制有五大特點,包括硬條件有所放鬆、實行市場化承銷機制和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等,並將會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和實行強有力追責制度。
首先是硬條件上有所放鬆,無論是註冊制還是目前的核准制都有一些發行上市的硬條件。核准制下要求企業要連續幾年盈利,創業板註冊制是允許沒有盈利的企業上市,但在正式實施一年後方可評估上市。
實行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
以市場化方式定價
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註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的股票市值多少,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核准制的做法有重大區別。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無論是券商,還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將進一步強化,以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註冊制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
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註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