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13日依法對被告人劉杜棋等17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佔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重婚罪,數罪並罰,判處劉杜棋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6月起,劉杜棋擔任白雲區園夏村村委會主任一職,通過多次賄送錢財的方式當選並連任該村黨支部書記。
2005年,劉杜棋糾集近百人在園夏村「堵路擺場」,從此在當地形成了強勢的「村霸」地位,並逐漸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4年至2008年,劉杜棋等人壟斷、控制了村工業區及村內的自來水、電的供應等生意,賺取非法利益。
2007年至2016年,劉杜棋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大量園夏村內的土地租賃使用權及建築施工工程,從中攫取巨大非法利益,導致土地資源遭受重大流失和村集體資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該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危害性特徵。劉杜棋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餘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追繳違法所得、沒收財產及判處的罰金共計3,085.4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