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包括設立由特首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同時,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