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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7.1後入職公僕須簽紙效忠

2020-07-09
■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圖為金鐘通往政總的天橋。 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圖為金鐘通往政總的天橋。 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局方建議先由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較高職級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其他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文件程序則會在其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其他職系時進行。局方指出,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相符,會繼續與律政司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包括在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在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成立了所謂「新公務員工會」,多次公然在政治問題上與特區政府唱反調,甚至煽動違法集會以至政治罷工,更有公務員高調參與「抗爭」被捕,引發公務員政治中立及操守等問題的爭議。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於去年底通過議案,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其後,公務員事務局就此進行研究。

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該局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在現職公務員方面,局方認為他們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並建議先安排多個類別的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實任,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

設機制對違反者採跟進行動

局方表示,在考慮和落實這些建議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就有關現職公務員的建議,局方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及與律政司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

局方強調,有關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即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第三款,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建議與香港國安法條文相符

局方指出,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而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正好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並讓公務員更明確地意識到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局方強調,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基本法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亦訂明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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