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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踢保」找數 被控煽惑禁離港

2020-07-18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3宗罪。資料圖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3宗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葛婷)「踢保」不等於可以免受刑責。攬炒派政棍、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涉嫌今年初在大埔一個學生集會煽惑他人參與中環遮打花園的非法遊行,他被捕後拒絕擔保暫時獲釋放。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再次拘捕譚得志,並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即日押上法庭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0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以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本年1月17日譚得志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據了解,另外譚被告兩項傳票罪行,包括一項「煽動意圖」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但控方未完成派送傳票相關程序。

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

控方昨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0萬港元保釋候訊,容許最遲於下星期一(20日)支付,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根據資料,譚得志於1月17日晚,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舉行的一個公眾集會內公開呼籲和煽惑集會人士,明知違法而參與一個擬於1月19日在港島區舉行的未經批准遊行,該集會的參與人士當中大部分為中學生,並於網上社交平台進行直播。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經深入調查後,於1月25日凌晨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在大埔區拘捕譚,譚其後「踢保」。警方強烈譴責有人煽惑未成年學生參與非法活動,並散播仇恨,警方會全力調查搜證,將罪犯繩之以法。

至於譚涉及煽惑的19日港島遮打花園遊行,是由「獨人」劉鬖J提出申請,但被警方反對及被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其間,有人在獲准的集結期間走出馬路,4名警民關係組警員在劉鬖J面前要求他終止集會,但被人包圍起哄及煽風點火,其中一名警員被蒙面暴徒用伸縮棍及磚頭瘋狂襲擊致頭破血流。當日下午,譚得志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涉嫌帶頭辱罵警員、挑釁警員及擾亂秩序,涉嫌干犯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警方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午近3時採取拘控行動,當譚得志在港島數碼港主持網台節目後,前往停車場取車離開時遭警方拘捕,先被押往西區警署,下午隨即落案起訴及解上粉嶺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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