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認沒被挑釁照嚇人 事主:「驚佢搵人搞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17年6月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昨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男事主X在庭上供稱,事發時被黎智英爆粗指罵:「實搵人搞X你」及揚言「我已經影鬻A相」,事主感到驚慌:「驚佢(被告)有後荂A即係搵人搞我,傷害我。」控方指,事主在案發後感到恐懼,須接受心理輔導及轉介精神科醫生診治,被診斷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事主沒對他作出挑釁。審訊今日繼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72歲被告黎智英被控一項刑事恐嚇。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涉嫌威脅男事主X使其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黎智英否認控罪,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由裁判官鍾明新審理。該案主控官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擔任,黎智英則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和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保持距離拍照 遭黎怒睥恐嚇
控方將傳召共3名證人,包括事主X及當日拍攝案發經過的同事Y,以及為事主X診症的精神科醫生。X在林芷瑩盤問下供稱,自1995年開始在東方報業集團擔任記者,2014年「佔中」前後專注採訪有關被告的新聞,平日間中會跟茬Q告出入。他強調,自己一直遵守職業操守,和被告保持距離。
根據X的證供,2017年6月4日獲指派到維園採訪。當晚7時許,他在維園內音樂亭外見到被告,於是取出相機及攝錄機拍攝,包括現場大環境及被告的近鏡,其間被告曾兩至三次「怒睥」他,他感到莫名其妙。當集會接近尾聲,X再於距離約7米外,拍攝被告及旁邊的李柱銘,未幾見被告站起來,便垂低相機休息。
不過,被告突然走到他身前,用右手食指指向他,喝罵道「×你老母×」、「實搵人搞×你」、「你唔好咁樣影我,我實搵人搞×你」,又聲言「我已經影鬻A相」。X直言被罵後「呆驉v,更害怕遭被告掌摑和推撞。 X在當晚回到公司,11時許到警署報案。
X續供稱,事後感到驚慌、心理壓力好大及焦慮,擔心有人會對他不利,並因失眠需要接受心理輔導,接受建議找精神科醫生診治。
黎聲稱「搵人搞你」指報警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X受驚後即日報警求助,其後因此事轉任其他職位,並先後三次前往精神科求醫,最終確診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又透露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認得事主X是追蹤他多年的記者,並承認曾向X粗言穢語,而當時對方沒有對他作出挑釁行為。被告又解釋稱,自己當時向對方說「我實搵人搞你」的意思是說,會申請禁制令禁對方再作騷擾、找律師或報警。
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其所屬的新聞專案組在2014年期間,視被告為主要採訪對象,並到被告位於何文田的住所外等候採訪,但指出專案組亦有其他同事工作。X也同意每當被告離家,專案組都會跟隨。至於有否近距離拍攝被告,X表示要視乎情況,若有行家在場,他亦曾近距離拍攝,但他平常工作都沒有行家在場,所以沒必要近距離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