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繫營商環境
◆ 政府與社會各界攜手恢復和維持法治、安定、平和、便利營商的社會環境。
推廣香港品牌
◆ 以推廣「香港品牌」作為重建香港形象的切入點和拓展對外經貿關係的工作方向之一。
◆ 以「香港品牌」來延展、昇華香港的「原產地效應」,助力港商應對當前國際環境突變的風險。
◆ 透過G2G、G2C渠道宣傳香港的品牌優勢;在國際層面上加強對「香港品牌」權益的宣示和保護。
◆ 在內地和海外舉辦宣傳「香港品牌」的標誌性活動。
◆ 鼓勵和協助業界「抱團出海」,在境外設立「香港品牌」的專門分銷、推廣設施。
加強資金支持
◆ 審視現行的資金補貼、融資支持方案和相關基金,必要時予以加碼和延期。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更多品牌推廣活動,並引入「循環申請機制」。
◆ 設立更具針對性的「品牌發展支援計劃」。
◆ 研究為企業發展品牌的支出提供額外稅務扣減或優惠稅率。
促進數碼轉型
◆ 將「遙距營商計劃」升格為恒常性的「數碼轉型促進計劃」。
◆ 資助提升數碼化的「硬技術」和「軟技能」項目。
◆ 設立數碼轉型的「示範項目」。
助力市場拓展
◆ 重點發布有關內地、東盟等周邊地區經濟復元進度、市場動態、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的資訊。
◆ 將主力拓展香港本地市場的項目納入相關基金的資助範圍之內。
◆ 在公共採購政策中訂立「香港品牌優先」的原則。
◆ 協助商會等機構舉辦全港性、線上線下並舉的促銷活動或展覽展銷會。
倡導品牌大灣區
◆ 推廣「品牌大灣區」願景,促進大灣區內的品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