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近年來,「福州趙宇案」、「盛春平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昨日在京聯合發布正當防衛認定新規,要求依法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為。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新規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表示,新規細化了對特殊防衛的認定,有利於公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份全稱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
意見還明確,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比如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實行防衛。
明確特殊防衛不負刑責
最高法當日還發布7宗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福州趙宇案」。最高法就相關法律問題釋意時指出,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防衛行為雖然超過必要限度但並不明顯的,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
在特殊防衛方面,指導意見第十六條明確提出,在實施不法侵害過程中存在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如以暴力手段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以綁架手段拐賣婦女、兒童的,可實行特殊防衛。」實施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