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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輕判個案回放

2020-09-24

自修例風波以來,多宗案件中被告已承認控罪,而法官均予以輕判甚至「放生」,受到社會廣泛批評。

【案件1】17歲學生今年1月中在旺角用磚頭襲擊警員,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早前稱,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有家人及學校支持,主動認罪等,僅判處12個月感化

【案件2】21歲維修工人謝賢彬被控於今年4月18日,涉嫌在天水圍香島中學的外牆塗鴉,又在天水圍天秀路公園公廁的外牆噴漆。被告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稱考慮到被告已有悔意,重犯機會較低,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3】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中四男生,去年11月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並承認縱火罪,裁判官竟稱:「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黈伬唌v,「因為受到朋輩唆擺,會係構成減刑因素」,最終被告被判接受3年感化令

【案件4】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內抗議,裁判官雖裁定三人罪成,但考慮到他們無刑事記錄,案情亦「不算嚴重」,僅判各人罰款1,000元,又稱明白3人犯案「非出於私利」

【案件5】去年6月,琤秅j學學生王愷銘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塗鴉,被控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判刑時稱,相信他因「一時情緒」問題而染上毒癮,報告反映他有盡力解決毒癮問題,輕判被告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

【案件6】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去年10月31日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其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7】一名大專生在今年元旦日在葵涌一紀律部隊宿舍外投擲玻璃樽及垃圾桶蓋,最終僅被裁判官罰款200元了事

【案件8】一名泥水學徒於去年10月推撞警員胸口及用噴漆掟警,裁判官稱,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且考慮到案中襲警行為「唔算最嚴重」,而被告已還押11天,故判他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干犯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判兩項罪行刑期同時執行,故被告最終只需執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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