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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系列】港法官「唔熟書」 屢越權裁「違憲」

2020-09-24
■過去的衝突示威中,不少激進示威者均蒙面掩飾身份做出各種暴力行為。 資料圖片■過去的衝突示威中,不少激進示威者均蒙面掩飾身份做出各種暴力行為。 資料圖片

法律界倡主動學憲法內地法制 司法機構料需培訓法官

香港回歸祖國23年以來,司法機構曾處理不少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1999年涉及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及去年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規例》「違憲」的案件。這些案件反映香港法官對「一國兩制」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甚或誤以為具所謂的「違憲審查權」。有法律界人士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禁蒙面規例》一案反映本港法官在回歸廿多年後,仍未能透徹理解基本法,甚或抗拒了解內地法制。「一國兩制」在全球並無先例,本港法官若想有效執行基本法和維持司法公正,必須主動學習國家憲法和內地法制,若繼續故步自封,司法機構可能需要考慮為香港法官制訂培訓。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香港文匯報翻查香港法院回歸至今處理涉基本法的多宗案件(見另稿),發現其中多為下級法院裁定法例「違憲」,但最終被上級法院裁定「無違憲審查權」的案例。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本港法院並無所謂的「違憲審查權」。

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撰文批評香港司法界諸多弊端,法院甚至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並以高等法院原訟庭對《禁蒙面規例》的判決為例批評,本港法官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指「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表示,有關的案件正反映本港司法界對基本法「唔熟書」,未能透徹理解「一國兩制」及中央對港政策。

他指出,中央非常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及終審法院的裁決,但由於香港法官對國家憲法、基本法以至內地奉行的大陸法認識不足,兩地法律界人士亦缺乏交流,難免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對此,香港司法界人士應定期往內地接受培訓,深入了解國情及學習憲法,絕不能走馬看花,以免在對基本法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行差踏錯」,令本港司法系統的公信力受到不必要的衝擊。

黃國恩:「一國兩制」需互尊重理解

黃國恩認為,「一國兩制」成功的前提需相互尊重和理解,惟香港部分司法界人士試圖將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內地完全區隔,甚至看不起內地法制,但隨�荇伅§徽鴃A香港司法界人士不能再抱殘守缺,否則特區政府或中央或要為其安排培訓。

對有人聲稱中央「干預」香港的法治,黃國恩認為,本港法官遇上對基本法不清晰的案件時,應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若本港法官充分了解這一點,在審訊時保持警惕,並在有疑惑時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能消除外界誤以為中央「干預」香港法治的觀感。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顧問、法學教授黃江天認為,由於「一國兩制」無先例可循,本港各級法院未能充分掌握基本法亦無可厚非,但已較回歸初期的摸索階段有進展,相信隨�茖潀a緊密交流,可令本港司法界熟悉基本法和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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