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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頌晴勾外力涉違國安法

2020-10-02
■鄺頌晴(右)見德國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主義援助專員Frau Barbel Kofler,乞求其干預香港事務。 鄺頌晴fb圖片■鄺頌晴(右)見德國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主義援助專員Frau Barbel Kofler,乞求其干預香港事務。 鄺頌晴fb圖片

法律界籲執法部門徹查 何桂藍轉發疑同樣犯法

現身在德國留學的攬炒派中人、「滑鼠娘娘」鄺頌晴(Glacier Kwong)近日在社交平台發起聯署,要求德國政府向中國政府作出制裁,攬炒派「立場姐姐」何桂藍亦有轉發。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人等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就算轉發亦同樣有機會違法,呼籲執法部門從速展開調查及跟進。■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鄺頌晴日前在facebook發起聯署,稱集齊5萬個簽名後,便會在德國國會就關於制裁中國的聽證會上提出制裁中國,又稱「靠對話/貿易打開中國,唔止唔work(有效),仲會養大中共麰G口」云云。何桂藍則在fb轉發有關帖文,並問大家「簽鬙憬O」。

陳曼琪:涉違國安二十九條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即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採取制裁、封鎖等敵對行為。同時,亦有機會涉嫌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關於煽動意圖的罪行,及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五款,即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起市民對中央及特區產生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由於事態嚴重,有關執法部門應展開調查。

馬恩國:轉發代表認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有關人等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第五款,雖然鄺身在海外,但按照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也適用本法,執法部門應作出跟進。至於何桂藍轉發,馬恩國指出,轉發代表認同此行為,如互相認識,會視為夥同犯罪,可能會被拘捕。

吳英鵬:應予以追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國家或者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即屬犯罪,且該條立法相當靈活,還包括「以其他形式的支援」等行為,所以也涵蓋了以網上發帖、轉發等方式實施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該罪罰則規定了量刑幅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由此也可見觸犯第二十九條的罪行屬於嚴重犯罪,應予以追究。

黃國恩:警應積極跟進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有關人等公然在網上發起聯署,請求德國實施制裁,表證上已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的重要犯罪元素,警方應積極跟進此事,並進行深入及詳細的調查,甚至作出拘捕及檢控行動,以起震懾作用,糾正這股隨意在互聯網上要求外國政府、外國國會制裁香港特區以至中國的歪風,不能讓他們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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