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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向警署掟汽油彈認罪

2020-10-21
■案發當晚旺角警署遭黑衣魔投擲超過20枚汽油彈。 資料圖片■案發當晚旺角警署遭黑衣魔投擲超過20枚汽油彈。 資料圖片

官竟稱「冇證據」圖傷人 質疑辯方無爭取「有利協議」

去年10月中旺角警署多次遭黑暴圍攻,21歲地盤男工與「12逃犯」之一的黃臨福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地盤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不過,法官郭啟安在聽取答辯前,不滿控方改控較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稱看不見控方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傷人意圖,更質疑辯方未有為被告爭取「更有利」的認罪協商,以至選擇不認罪。控方最後堅持原有控罪的三點基礎,而辯方也同意被告犯案時罔顧他人生命,郭官只能接受控方修訂,押後至本月29日求情,又稱被告按時到庭,反映他「沒有潛逃打算」,且「有勇氣」面對自己做過的事,最終批准他繼續保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林小雄(21歲),原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控方於今年5月修訂控罪為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指林在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12逃犯」之一的16歲男生黃臨福,用火損壞警署的側門,意圖摧毀財產、或藉此危害他人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

黃則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惟黃自今年4月起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今年8月23日更成為偷渡潛逃「12逃犯」之一,現正被拘留於深圳鹽田看守所。

林小雄昨日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郭官在聽取被告答辯前,質疑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藉縱火以傷人或罔顧他人生命,卻以刑責較嚴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作檢控,以目前針對被告的證據僅能證明被告與黃臨福一起縱火,無有力證據證明被告的意圖與黃一樣,更形容兩人是「同?食飯,各自修行」。

控方回應指,被告與黃臨福共同犯罪刑責相同。黃與他人的WhatsApp對話中,有提及「為手足報仇」圖傷害警方。郭官打斷控方陳詞,聲稱該些證供只可用以針對黃,又質疑:「你??精明?警察,有無問返被告知唔知黃?訊息、有無畀返訊息畀被告睇、有無畀被告解釋啊?」

控方提三點基礎檢控

郭官稱,除非控方能證明被告知悉及同意黃的動機,否則證據應分開獨立處理,又批評辯方未有為被告爭取「更有利」的認罪協商,甚至選擇不認罪。

控方解釋,雖然被告案中參與程度較低,但考慮到「協同犯罪」的基礎,遂控以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有關檢控有三點基礎,一是黃在WhatsApp稱縱火是為了殺警;二是被告招認參與縱火;三是根據環境事實、即被告將汽油彈投往警署側門,而當時閘內有警員及警車駐守。

控辯雙方經休庭商討後,表示會維持原有控罪,指案件的環境證據,顯示案發地點乃警署側門,會有警方戒備及出入等,認為有足夠基礎支持控罪中「罔顧他人生命受到危害」的元素,而辯方亦同意。

被告辯稱被脅迫犯案

郭官聞言仍表不滿,認為若非辯方同意被告確是魯莽,聲稱法庭不會接受控方說法,因為根據法律原則,若案件存在兩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控方應以對辯方較有利的情況來考慮,並?控方要公平處理,又?辯方在求情時搞清楚被告犯案的動機。

被告認罪後承認的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晚上9時許,旺角警署已遭一群身穿黑衣蒙面人士投擲多枚汽油彈。翌日凌晨,被告與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逃去,過程被警方監視。被告其後被捕,他在警誡會面中稱在案發前一晚曾收到陌生人來電,對方指擁有其女友的裸照「想叫他做?」。

被告其後與對方會面及被帶到大廈換衣服、戴頭套,並交給他一枚汽油彈。惟被告投擲汽油彈後,稱感到害怕而沒有與對方會合,又稱覺得自己須為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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