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父母行孝,一般人的理解是奉養父母,定時給予生活費用,閒時一起到茶樓酒家用膳,父親節母親節送點禮物等。行孝如此是否足夠?孔子回答子游問孝,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
孔子指出奉養父母是應有之義,但若只強調奉養,而欠缺了敬意,那就與養狗養馬沒有分別了。只有加上敬意,才是真正的孝行,才不落入飼養動物的層次。
因此我們會「孝敬」、「孝順」二字連用。「敬」從心而發,表現為對人對事的尊重。對父母有敬心必然有隨順之意,不惡言相向,不惡行相加。那麼如何才算孝?要做到什麼地步才稱為孝?
正如子夏所言:「事父母能竭其力」(《論語.學而》),事父母而竭力,所謂盡心盡力,是就精神、意志、能力而言,盡力而為就是了。對於父母,應該體會到父母愛子女之心無微不至,表現為對子女養育和成長中各方面的擔心與牽掛。
因此子女行孝,不必在節慶的日子如父親節母親節才表現,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以表現孝行,例如,子女晚歸又不告訴父母,為人父母是會牽掛的。為人子女如果對父母有一份孝敬之心,不想父母牽掛,便會致電父母告知情況,令父母放下擔憂與不安,這個打電話的行為就是孝行。同一個行為,如果只是基於害怕被責備而勉強致電,就不算孝行了。
《孝經.廣至德章》有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這裏說到,教導下一代孝敬父母,其義不止於愛自己的父母,還要明白尊敬長輩的意義,孝敬之心使人明白上下尊卑,推己及人,由此而敬老,便由孝行提升至孝道,而培養出可貴的博愛精神。
鄧立光(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國學中心主任、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國際易學聯合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