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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擬提修改《內務守則》內容

2020-11-03

完善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的選舉程序

現行做法

《內務守則》只提到由委員互選產生

衍生問題

在10月復會時,攬炒派惡意提名,無視建制派意願提名建制派參選,又或者提名攬炒派議員,但被提名的攬炒派一時說「要考慮」,一時又在接受提名後要求退出,花式拖延時間

建制派提出修訂

提名須在會議前以書面提交秘書處,不可即時提名

提名人、和議人及被提名人均須簽名作實,身份不能重疊

現行做法

《內務守則》並無列明選舉程序中的發言環節,由主持會議人士酌情處理

衍生問題

攬炒派一再要求競選主席的議員自我介紹、講政綱等

建制派提出修訂

選舉程序則不設發言環節,包括候選人自我介紹政綱、接受提問、發言或辯論

現行做法

《內務守則》只稱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並無設下選舉時間,或未能完成選舉安排

衍生問題

攬炒派花式拖延程序,上一立法年度就出現內務委員會7個月未能選出主席的情況

建制派提出修訂

若30分鐘未能選出主席就須休會,由內會主席為委員會提名另一位主持人,並訂明下次會議的日期、地點、時間及方式

倘是內會主席選舉被拖延,則由立法會主席提名另一位主持人

縮短有關附屬法例報告議案的辯論發言時限

現行做法

議案動議人及發言的其他議員,每人或每環節每人15分鐘發言

衍生問題

攬炒派經常利用15分鐘離題發言

建制派提出修訂

縮短有關附屬法例報告議案的辯論發言時限,將議案動議人或其他議員的發言時間均減至5分鐘

處理由議員提出的辯論數目及議案的辯論次序

現行做法

每次立法會例會,可安排兩項由議員提出的議案辯論。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多加一項

衍生問題

攬炒派屢次以呈請書方式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並打尖就議題辯論,令原本排隊的議員議案無法處理,以達到拉布效果

建制派提出修訂

除非事先獲得內會通過,否則不能打尖進行辯論,而是排在個別議員提出的無立法效力議案之後處理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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