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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查《鏗鏘集》編導涉「虛假陳述」 無關新聞自由

2020-11-05
■郭嘉銓稱懷疑有人侵犯個人私隱並收到相關部門轉介的投訴,因此才作出調查。圖為早前記者會。 資料圖片■郭嘉銓稱懷疑有人侵犯個人私隱並收到相關部門轉介的投訴,因此才作出調查。圖為早前記者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7.21事件特輯時,透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車牌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反駁攬炒派的所謂「針對論」、「報復論」,強調本案與新聞自由無關,是警方接到市民報案及私隱公署的轉介後展開調查,過程中發現有人涉嫌違法,並非針對某間傳媒和節目。

警:接投訴查案 非針對個別媒體

蔡玉玲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前日被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登門拘捕,共控以兩罪「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下周二(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表示,警方是在收到投訴後作出調查,而非針對個別行業,大家應認清是次事件涉及「虛假陳述」,與新聞自由無關,「相信很多查冊都是符合法律的規定,現時我們說的是一個虛假聲明,虛假聲明是一個行為,而這個行為是當事人自己在行為中必須要作決定並負責,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好客觀、公平去看待警務人員調查這件事,不是針對某個行業。」

確保有證據才拘捕檢控

郭嘉銓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則強調,不是警方選擇調查哪宗案件,也絕非針對港台的某些節目,而是因為有市民報案,懷疑在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一些車主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並收到相關部門轉介的投訴,因此才作出調查。經調查後,警方發現有人涉嫌違法,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後,在確保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才進行拘捕和檢控。

在今年8月,警方便在屯門拘捕一名51歲男子,涉嫌利用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車主資料並出售予不同社交媒體平台,涉及逾1,200份申請證明書。該男子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同時亦可能干犯《道路交通條例》下的「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該案正由網罪科調查並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有機會作出起訴。

郭嘉銓強調,由警方哪個單位調查,要視乎報警地點、案發地點,涉及案件的性質等不同因素的考慮。在本案中,警方認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較為合適,而行動前並無通知傳媒,不存在所謂「事先張揚」和「高調拘捕」,為免有機會流失證據,警方一貫做法是上門拘捕及搜查,故不能「預約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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