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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3案轉介區院審

2020-11-05
■譚得志被加控罪名轉區院審。圖為他早前於港島示威。 資料圖片■譚得志被加控罪名轉區院審。圖為他早前於港島示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政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嫌於今年1月至7月利用擺街站及網上直播,發表憎恨和藐視政府的言論,於早前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以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13罪,分作三案處理。辯方昨就其中一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終止聆訊,控方則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並就所有發表煽動文字罪添加細項和將三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有關爭議可留待區域法院處理,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再訊,被告須繼續還柙。

案件押17日再訊 被告續還柙

現年48歲的譚得志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崔浩泉和譚俊傑作為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譚得志現面對的三宗案件,共涉及13項控罪,其中6項為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 。

辯方昨日就其中一案,即被告於旺角、黃大仙、觀塘和藍田擺街站的案件申請終止聆訊。控方則提出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得志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激起對其的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透露,被告當日在旺角設街站,其間向一名黑衣男子「遞咪」,並和對方一同叫喊煽動性的字眼口號,包括「黑警死全家」等。

辯方聲稱控方是刻意在辯方提出終止聆訊的申請時才提出加控,目的是要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認為有關做法是濫用司法程序,又稱控方未能提供更多控罪詳情,以說明被告的言論如何具煽動性質,要求法庭現階段終止有關聆訊。控方回應指,所有控罪基礎已列出,律政司是按程序加控,並沒有違反任何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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