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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須擁護特區 不作分階段宣誓

2020-11-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特區政府正研究哪些公職人員須依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由她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作詳細討論。至於一些非由公帑支薪但享有公權力者,以及區議員是否也需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她表示須詳細討論、小心研究,暫時未能公布。

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為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特區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表示,全體現職公務員會一次過進行宣誓或簽署聲明安排,不會分階段落實。

林鄭月娥在昨日一電台節目中強調,公務員作為特區政府的僱員,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是理所當然的職責。宣誓的目的,是希望公務員隊伍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推動香港長遠發展,因此除非有技術上問題,例如在安排全體公務員於同一時間及地點宣誓時有困難,否則並沒必要分階段進行。

研各類公權者宣誓需要

她透露,特區政府正研究哪些公職人員須依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香港國安法屬於全國性法律,因此界定公職人員的定義未必與香港的其他法例完全一樣,所以由她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作詳細討論。

她舉例說,一些規管機構如證監會不用政府出糧,但有很大公權力,因此或不止視乎是否以公帑支薪,而是須視乎公職人員的公權力。至於包括區議會、證監會、選舉委員會等是否需要被認為是公職人員,現階段仍需討論及小心研究,暫時不便透露。

被問及施政報告附篇中表示,特區政府將研究在內地設立投票兼點票站,方便已登記選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林鄭月娥表示,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研究後發現,境外投票的安排相當複雜,因此她只在施政報告提出要留有空間,而不是一定要落實。若趕不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落實,亦無理由將設立「關愛隊」及電子派票等安排與境外投票綑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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