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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整理期縮至15天

2020-12-15
■深交所刪除「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的規定。 資料圖片■深交所刪除「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的規定。 資料圖片

滬深交易所昨日同時就股票上市及退市規則修訂徵求意見,包括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將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簡化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深交所並提出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交易量上限,此外還刪除「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的規定,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公司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請。■香港文匯報記者章蘿蘭 上海報道

新規在退市程序上的修訂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三是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增淨利潤加營業收入指標

在財務類退市指標變化方面,新增淨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類財務指標,將持續虧損且收入規模不足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公司識別出來,表徵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更加精準。「本次改革後,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出售資產保殼的公司將面臨股票退市風險;而主業正常但尚未開始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會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上交所稱。

同時,新規對原來退市指標中的「面值」明確為「人民幣1元」,新增「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退市情形。

科創板也同步優化退市指標和程序:一是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引入量化判斷標準;二是同樣實施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嚴格退市標準;三是取消因觸及交易類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壓縮退市時間;四是銜接上市條件,補充紅籌上市企業的退市標準。

深交所「另板揭示」風險股票

深交所擬設立包含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內的風險警示板,對風險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在交易機制方面,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交易量上限,投資者每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累計買入單隻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方面,本次修訂新增具體可執行的量化標準,力求將重大財務造假的「害群之馬」清出市場;二是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第二年財務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交叉適用;三是財務類組合指標計算上,明確對營業收入的認定作進一步嚴格要求,在計算「營業收入」時,需要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

 上交所強調,新規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加大市場出清力度,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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