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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暴動 准保釋禁離港

2021-01-06
●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其所涉前年元朗「721暴動」案被控暴動罪,昨日到區域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其所涉前年元朗「721暴動」案被控暴動罪,昨日到區域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最少涉及四宗刑事案在身的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其中早前被指涉及2019年元朗「721暴動」案,與另外6名男子一同被控暴動罪的案件,7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提堂,林卓廷否認控罪,由於尚需等候部分被告申請法援和諮詢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23日再訊,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

林卓廷因應區議會職務,申請延長周一到警署報到時間至早上6時到12時,昨亦獲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批准。

去年8月26日,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43歲)等13名男子被指涉及2019年元朗「721暴動」案被捕,其後林卓廷與當中6名男子,分別是1823政府一線通接聽員庾家豪(35歲)、投資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無業者楊朗(26歲),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林另涉三宗刑事案在身

據悉,林卓廷最少還另涉及三宗刑事案在身,包括上月28日才被廉署拘捕指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涉嫌披露「721暴動」案一名受廉署調查者身份,因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中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該案即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後,押後至今年3月9日再訊。

另外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7月6日參加「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在屯門警署外與許智萰4人涉嫌強搶市民手機及刪除資料,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將在今年1月26日再訊。

此外,林卓廷又涉於2019年年5月11日在立法會會議室一,與朱凱Y、陳志全、區諾軒等共7人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陳絔g、周浩鼎或葛珮帆議員,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罪,該案今年2月11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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