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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首犯最高囚終身

2021-01-07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即屬犯罪;其中第三款定明的罪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國安法還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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