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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攬炒有預謀搞「顏革」

2021-01-07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

香港警方國安處今次所拘捕的50多人,簽署了所謂的「共同綱領」,作出挑戰特區政權的宣言,明顯地企圖干擾、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警方今次雷厲風行,對意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的攬炒派作出了迎頭重擊,將對意圖癱瘓港府運作的攬炒派支持者起一定的警惕作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

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並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漠視和違反香港國安法就有嚴重的法律後果。香港警方國安處是次執法行動,只是針對一些有系統、有組織地試圖嚴重干擾和阻撓特區政權機關履職的組織者和策劃者,而非那些受誤導而參加「初選」投票的一般市民,廣大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仍受基本法以至香港國安法等法律保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

警方國安處是次採取的行動,主要是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物。

其中,「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先透過文章,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除意欲推翻特區政府運作,矛頭更指向中央政府,企圖顛覆國家,是一次有計劃、有預謀的「顏色革命」。

律師陳曉峰:

戴耀廷等攬炒派企圖將所謂的「初選」用來操控選舉結果,癱瘓文明法治社會的正常運作、推翻特區政府政權機關,已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罪行嚴重,需要依法嚴懲,相信守護法治的香港人都會支持執法部門依法處理事件。

在常理及法理下,考慮到罪行嚴重者有高潛逃風險,一般都難以保釋,否則保釋申請程序就變成「形同虛設的橡皮圖章」,希望法庭屆時認真處理,以免再有人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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