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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警方:不追究投票人刑責

2021-01-07

攬炒團夥去年7月13日公布「初選」結果時宣稱有61萬人次投票,這些有份初選投票的市民會否同樣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強調,警方這次執法的目標是針對有策略、有組織顛覆特區政府的團夥,包括策劃者和參與選舉者,在沒有參與該計劃證據的情況下,警方並不會對參與投票的人作出刑事調查,因為投票人可能不清楚犯案團夥的真實目的。

李桂華指出,被捕的53人涉嫌不同罪行,其中6人負責策劃組織,進行眾籌、宣傳等實際工作,其餘是參與初選的候選人。他們是行動參與者,令有關計劃成功實施;他們的聲明、文章,以及7月初選後公布結果,還訂定了配票計劃;當選者聲稱會秉承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停擺的計劃,落選者承諾不再參選令計劃成功推行,等等,這些都構成干犯國安法的證據。不過,當時參與投票的人,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參與令政府停擺的計劃,故警方不追究投票人刑事責任,他們的資料也會按私隱法例妥善處理。國安處只負責刑事案件,因此不會再追究投票者責任。●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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