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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權找數】國安立法後 犯罪行為仍持續

2021-01-07
●譚惠珠     資料圖片●譚惠珠   資料圖片

譚惠珠:警有足夠表面證據拉人 投完票再話退出非脫罪理由

警方昨日依法拘捕50多人,相關人等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去年攬炒派舉行的違法「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警方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拘捕相關人等。雖然當中部分被捕者的違法行為是在國安法生效前,包括簽署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聲明等,但相關犯罪行為卻在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故仍受香港國安法規管。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則表示,警方今次對意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的攬炒派作出了迎頭重擊,將起到警示作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

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去年9月舉行,17區區議會的正、副主席夥同「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早前組織違法「初選」,戴耀廷更撰文提出「真攬炒十步」,推算攬炒派在立法會取得35席或以上後,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後,若預算案再被否決,特首會辭職、政府會停擺等。

參加違法「初選」人等幾乎都簽署聲明,聲言當選後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所謂「五大訴求」,以癱瘓特區政府,惟民主黨參選人沒有簽署聲明,但亦表示跟從「協調機制」「運用否決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初選」仍組織投票,而在投票結束後,「初選」搞手戴耀廷、趙家賢、區諾軒相繼宣布「退出」,企圖逃避刑責。

譚惠珠表示,參與違法「初選」的人聲稱在拿到「35+」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提案,有些人簽署聲明,而民主黨沒有簽署,但就承諾一定會否決提案,最終企圖癱瘓立法會。

民主黨曾承諾否決提案

她指出,這樣的行為已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該條款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她續說,部分煽動參與相關違法活動者亦有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該條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被問及「初選」參與者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簽署聲明,是否能成為相關人等脫罪的理由,譚惠珠強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初選」仍在進行,相關人等有持續犯罪行為。她認為,在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後,「初選」理應即時停止。

至於「初選」搞手所謂的「退出」是否可令其脫罪。譚惠珠認為,相關人等宣布「退出」時,「初選」投票都已完成,在國安法生效後,相關犯罪行為仍然持續。

為逃避法律責任,攬炒派企圖將是次執法扭曲為「扼殺」其聲音,譚惠珠反駁指,並非不讓攬炒派發聲,只是「初選」有「政綱」,共同目的是搶奪「35+」議席和無差別否決議案,有企圖癱瘓立法、行政機關的行動。

批涉案者攬炒全港

譚惠珠並批評有關的涉嫌違法政治人物不顧香港利益,假若當屆的立法會新的法律和正常的財政預算都做不到,等於讓立法會、政府停擺,可能令市民的福利、醫療、教育、基建的發展、創科的需要都受到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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