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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兩操守守則生效

2021-01-09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兩份操守守則,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為業界提供處理投訴的指引、及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及優化物管公司的管理和運作,兩項守則在昨日生效。

物監局制訂《操守守則》的目的,一方面是提供實務指引,另一方面是更有效及有依據地執行對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規管工作,為處理投訴訂立適當標準。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今後會繼續為業界制訂其他不同範疇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並鼓勵物管公司及從業員依循及參考有關的守則指南行事,藉以提升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的專業水平,為市民大眾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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